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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三 进食堂,送一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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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5日10时30分,陈进奇驾驶湘e·08315小轿车从邵阳沿潭邵高速公路驶往长沙,行至96km 752m处,超越前方行驶的湘k·03245小轿车时,因操作不当,加之这段路面结了薄薄一层冰,车速失去控制,导致湘e·08315小轿车与湘k·03245小轿车侧面相碰,造成两辆小车和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的受损。陈进奇和湘k·03245小轿车驾驶员唐章勇死里逃生。

湘乡中队事故分队民警蔡红斌、黄建荣接到事故报警,火速赶赴现场,一方面疏导交通,确保往来车辆井然有序,一方面勘查现场,调查取证。

勘查完现场,民警们带着两名当事人回到中队,午饭时间已过。陈进奇连忙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邀请办案民警进餐馆吃饭。他如此大方,自有他的考虑。因为他很明白,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他负有重大责任。他想以请吃笼络办案民警,以便划分责任的时候向他有所倾斜。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他在办案民警身上花点小本,最终赚回大利,何乐而不为。但他没有想到,湘乡中队的办案民警不中他这个计,不入他这个套。他们向陈进奇讲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是高速公路支队民警应遵守的纪律,也是对当事人负责,因而坚决回绝。不仅如此,湘乡中队的办案民警反而邀请陈进奇、唐章勇在中队食堂用餐。开始,两位当事人似乎不好意思,高低不肯在中队食堂吃饭。民警们就摆出了要他俩吃饭的充足理由:吃了中饭就作笔录,作完笔录此案就可暂时告一段落,他俩就可赶回家与家人共度元宵佳节。这有什么不好?!两位当事人连连点头服从。他俩边扒饭,泪水边往饭碗里洒。

作完笔录,已是17时许。办案民警为了让两位当事人赶上最后一班车,又驾驶警车将他俩送到湘乡汽车站,并好言劝慰他俩打消不应有的种种顾虑,与家人过个踏实的元宵节。至于事故结论,民警自有公断,决不会偏袒一方,重罚一方。陈进奇、唐章勇放心而去。

3月19日,经办案民警调查核实,认定陈进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时的陈进奇不汲取上次的教训,又动起了心思。他企图使调处对自己有利,又塞给办案民警辛苦费。民警们推心置腹地跟他解释,如果接受所谓的辛苦费,就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不负责,就是对法律的不负责。这是高速公路支队交警所不允许的。陈进奇无言以对。

后期的调解中,湘k·03245轿车驾驶员唐章勇得知自己无事故责任,便狮子大开口,要求陈进奇赔偿两万元人民币。这远远超过了估损的价值。陈进奇自然不会同意。于是,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民警蔡红斌、黄建荣没有简单、粗暴对待,而是以耐心、细致的态度,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作了长达数小时的思想工作,情可以动人,理可以服人,由于推心置腹,言语投机,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满意的赔偿协议,为案子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结案已是傍晚,早已过了吃晚饭的时间。这时的陈进奇心里除了过意不去,再没有别的小九九。他真心诚意地邀请民警们到饭庄吃饭。他特别声明:“我这次请你们吃饭,只是表示感谢,绝对没有别的意思。”民警们接受了他的美意,但谢绝了他的请吃。陈进奇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是秉公办案,一心为民的好交警。”

事后,陈进奇亲手将一面“公正廉明,热情服务”的大红锦旗送到湘乡中队事故分队民警蔡红斌、黄建荣手中,以示感谢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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