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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引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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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通警察总队速公路理支队在这方面作了艰苦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突成绩,2003年1月14日,中央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表彰决定,授予其“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单位”荣誉称号。2003年1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通警察总队速公路理支队政委贺健钧从中央领导手中接过授予的金奖牌,从北京飞回三湘大地。此时他的心,如同云海翻腾,支队走过的路,如同离跑的飞机,经历了艰难的攀升……

湖南属陆中地区,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晚,至2002年底,京珠速公路湖南段全线贯通,总532公里,全省速公路通车里程总计1012公里,在全国排列第十位。2003年底衡枣速公路将建成通车,实现与粤、桂、鄂三省速公路连接。到2010年超过4000公里。

以路路,才是最好的理。这路的路,当然是通行于世界、通行于国家的法律与制度。

1995年1月28日,湖南速公路理支队随着湖南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条速公路“潭路”的开通而挂牌成立。

如何理好湖南的这条“经济命脉路”、“第一形象路”,一难题,一个问号,摆在了湖南速公路通警察面前。

速公路理不同于普通公路理。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供借鉴。全国速公路警都于起步、探索阶段。

世上本无路。因为有了人世上才有了路。路是人类走来的。路,既给世人的生活带来了方便;路,也对世人的行为予以约束和规范。如果有了满世界的人,没有一条条的路,满世界的人到跑,岂不。有了路,便有了井然的生活与秩序。

路,既,既路。这,就是法。法,就是。人人都在法律的轨上行驶,才不会被阻,才不会遇危险,一路顺畅,通达于天。“蜀难,难于上青天。”如果蜀宽阔平坦,笔直畅通,没有关隘,没有无序,没有你拥我挤,众人依序而行何难?

了人们的守护神警察肩上。

天,就是民意,民心,民权,民利。法律是实现人民本利益的最佳途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实现人民本利益为最目的的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通天之。因此,依法治路,以法路,用法护路,乃路之本。

潭路”全44.3公里,联结沙、株洲、湘潭,是湖南的经济命脉,北接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南指广州、珠海。是京珠速公路的主段;是湖南的形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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